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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作者: 浏览次数:

 

本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南财大校字〔2018〕21号)、《南京财经大学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南财大党字〔2018〕38号 南财大校字〔2018〕3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年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级学科点;相关学院/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所列任务;

2.《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所列任务。

三、考核办法

各一级学科点、相关学院/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向博士单位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工作情况,由博士单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学科带头人学术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考核安排

1.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及其所属学院/研究院需要分别填写《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表》(附件1)及《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汇总表——一级学科、学院/研究院》(附件2);

2. 除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以外的一级学科及其相关学院/研究院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表》(附件1)及《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汇总表——一级学科、学院/研究院》(附件2);

3. 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汇总表——部门》(附件3);

4. 各有关单位于9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712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120141017@nufe.edu.cn联系人:王竹君,联系电话:86718831。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表》2017年度、2018年度需分开填写,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 除另有说明外,2017年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是从201711—1231日新获批或新增加的成果;2018年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是从201811—930日新获批或新增加的成果。

3.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任务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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