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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次数:

本校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21﹞1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十四五”省重点学科分为A、B、C三类,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仅可申报B、C类省重点学科,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和限额

(一)申报条件

1.省重点学科总体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立项和建设管理,仅有二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其所属一级学科申报。自主设置并完成备案的交叉学科按学科名称直接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按相近学科申报。

2.申报学科须为所在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中明确重点发展的学科。

3.学科方向合理,特色鲜明,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同类高校的前列。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突出,成果转化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江苏高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立项建设学科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限额

根据设定的申报数量上限,我校省重点学科B类和C类的总申报数不超过10个,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重点学科申请类别一经上报不予进行类别调整。

三、学科申报和上报

(一)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附件2、3)。

(二)确定上报名单。根据申报情况,学校讨论确定拟上报省教育厅的学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为避免“唯数量、重申报、轻建设”现象,请各学院在申报时,充分考虑学科发展情况,选择B类或C类进行申报。

(二)申报“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的所有学术资源(学术成果、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平台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临时拼凑、重复使用、弄虚作假。

(三)各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15日(周一)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704室)报送《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汇总表》需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支撑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的学科建设基础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合订本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同时,请各学院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的WORD和PDF版本、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压缩成RAR格式提交。联系人:王竹君,电话:86718831,电子邮箱:wangzhujun1989@126.com。


附件一:苏教办研〔202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表

附件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附件四:江苏“十四五”重点学科遴选南京财经大学学位点情况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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